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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ki / 司考委員會組織辦法
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經濟研究所司考委員會組織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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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.10.22 82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初訂
86.04.25 85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修訂
104.09.18 104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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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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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為審核博士班研究生研修計劃以及考核碩、博士班研究生取得學位之資格設置司考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二、 | 本會由本所所長暨在本校支薪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共七人組成,其成員經系務會議採無記名投票產生之。所長為當然召集人,委員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並於每年五月間改選,八月一日正式上任。 |
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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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須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得開議。司考委員對與其有利害關係之個案應行迴避。 |
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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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之職責如下:
(一)審查博士班研究生研修計劃。
(二)認定碩、博士生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之資格。 (三)選聘博士班資格考核筆試之命題委員以及核定考試結果。 (四)審查碩士班研究生直升博士班資格。 (五)確認碩、博士班究生畢業、退學之事實。 |
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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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之審查或認定有異議時,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說明,其通過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。 |
六、 | 本辦法未規定者,適用本校相關法規之規定。 |
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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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